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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2014年中小学幼儿教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2015年07月08日 16:27:14 访问量:1377

定襄县2014年中小学幼儿教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严肃申报推荐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结果的民主、客观、公正,根据(忻人社职字〔201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制定2014年定襄县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2014年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条件按照2015年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制定方案。各县直校(中心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根据省市文件制定评聘工作方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

2.公布职数。县直校(中心校)根据核准的各级别岗位结构比例或核定的职数,在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当年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教师进行申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学校正常的职数使用工作。学校职数使用情况经审批后,不得随意变更、增减。非教学人员不得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

3.个人申报。县直校(中心校)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我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4.资格审查。县直校(中心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审查结果要在本校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考核评价。县直校(中心校)评聘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在综合考评申报教师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学校领导签字,将推荐参评教师的申报资料一次性报县教育部门。推荐参评教师人选确定后,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增减。
    6.
推荐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推荐参评教师人选。县人社、教育部门初审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推荐条件参评教师的基本信息在人社、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对参评教师报送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初审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得刁难、推诿。

为了确保学校教师对2014年职称评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教文广体局要和申报学校签订公开民主推荐责任书,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申报工作透明度,在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1

2.公示影像资料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五公开”监督卡(附件2

(二)实行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

1.各申报推荐学校、教文广体局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推荐审核责任制。

2.申报推荐学校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申报推荐

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审核学校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涉及参评教师个人的信息及申报参评条件是否真实可靠。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过程不符合规定或申报参评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一律拒绝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实行申报责任追究制度

1.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如有抄袭或雷同,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视事实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该参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中小学校要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各推荐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都要对所推荐、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属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相关参评教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参评教师申报资格的同时,对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确保学校教职工对当年教师职称评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和举报,对公示期间所举报的问题,都要按组织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落实,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推荐办法

推荐评价采取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方式。

(一)以考代答评价

1.考试由县统一安排,统一编号,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评卷,严密组织,在县设考场。考试组织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含教研人员)的考试内容为课标、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教管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管理等。    

3.考试实行百分制,结合本县参评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得高于30%

(二)课堂教学评价

讲课人员分学段学科进行,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学科,现行课程版本(高中一、二年级,初中二、三年级,小学四、五年级)随机抽取。讲课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分学段学科随机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备课。应试人员在所教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两小时。同学段同学科同一个讲课时段讲同一个内容。

3.讲课。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讲课时间为20分钟。

4.评分。评委在讲课过程中要严格对照《中小学幼儿中级职称讲课评分标准》做好评价记录,坚持宁缺毋滥,不迁就、不照顾,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参评教师,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总分10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最终成绩。

5.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后,由评委现场公布成绩。《讲课评分表》应由每位评委签字,装入密封袋密封保存。工作人员对每个时段的讲课成绩汇总后,及时公布。

6.考场设置。根据讲课工作需要设置待讲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待讲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相应隔离,避免互相影响。

7.评委选取。讲课评委由县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选取。组织此次讲课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评委的确定,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实行异地交流,每考场评委不少于3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8.工作人员。讲课工作人员由县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评委以及待讲室、备课室、服务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9.回避。评委、参与讲课工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10.监督。讲课答辩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待讲室、备课室等各环节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与应试者单独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11.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讲课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讲课成绩的应用。考试、讲课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次,84-75分为良好等次,74-60分为合格等次,59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讲课、答辩成绩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 10%

(四)申报材料审核。考试、讲课结束后,组织推荐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近一学年的教案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以及在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淘汰。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

2.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五公开”监督卡

 

定襄县人事局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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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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