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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村学校开展《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学习活动

2014年12月15日 20:08:56 访问量:915

 

 

 

12月15日上午,智村学校全体教师在二楼会议室学习了《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会议由学校校长郭秀枝主持。

本次学习采用由副校长郭燕燕宣读《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然后分组进行讨论的形式进行。据悉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而制定的。这“二十不准”明确提出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如要求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讽刺、歧视、侮辱学生,不准学生,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准的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等。同时在“二十不准”中,学生家长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其中规定,不准索要或接受家长的礼品,不准参加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不准对家长进行训斥指责等。另外教师自身的行为更得到了严格规范。教师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不准穿奇装异服上课等。此外,规定还要求教师不准损害学校荣誉,不得有诋毁其他教师的言行,不准在教学区域吸烟等

学校校长郭秀枝最后要求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除在各办公室显著位置张贴外,还要求与会教师自查自纠,写出学习后的心得体会。

编辑:郭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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